?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實行全國統(tǒng)一大綱、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制度,每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下發(fā)考試計劃,人事考試中心會公布具體考試時間。
一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定于每年第四季度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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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畢業(yè)前和畢業(yè)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年”的計算上,可以從從事消防技術工作時間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二)取得與消防工程專業(yè)無關的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或其他專業(yè)相應學歷或者學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求均可報名。公安消防部隊在職警官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可以視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jīng)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jīng)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四)從事消防技術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jiān)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工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學工作等。
(五)鼓勵建筑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yè)人員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員和輔助執(zhí)法的消防文員工作年限對照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要求處理。
(七)在異地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可以報考本省的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但二級注冊工程師資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考生不能參加考試。